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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局依法整治粮食市场 维护粮食安全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石门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近日对全县的粮食经营户开展了一次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对原在石门县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60家企业与经营户,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继续保留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的34个,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的26个,其中7家是米厂合并而注销,18家目前已没有开展粮食收购活动,1家是法人变更注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子良天振综合门市责令限期办理收购资格许可证;二是对未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帐和未及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粮食基本数据的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改正。通过此次整治行动,石门县粮食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来源:石门县局)

(作者:谌光华)

(编辑: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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