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无锡市粮食局在省粮食局和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重点在加快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粮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粮食市场管理,全面提高检测水平,实施“放心”工程等方面推出了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构
粮食购销市场化以来,粮食收购与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监管)一直处于非常混乱、放任自流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职责定位不清,一些行政职能部门无“力”管理,粮食部门无“法”管理。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发布明确了粮食行政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也是对刚刚走上市场经济之道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峻考验。如何应对挑战,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6年,无锡市粮食局坚持把粮食安全监管作为粮食行政部门建立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来狠抓落实,使全局质量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时期,特别是在粮油质检机构和检测体系建设、粮食质量监管等方面又有了新举措。
1.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长牵头,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重点研究粮食监管对策,制定粮食收储、加工、销售过程中原粮质量及卫生控制技术规范。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每年质量监管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调整粮油质量监管机构职能。经人事局批准,对原质监所的职能加以调整。现有的粮油质量监测所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能是:履行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管、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为粮油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并做好粮油检测鉴定工作。
3.成立粮食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根据“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在粮油质监所增挂无锡市粮食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的牌子。该机构的建立,旨在更好地履行粮食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依法查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参与市政府开展的粮油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用粮安全。
二、夯实基础,全面提高检测水平。
检验检测是粮食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建立在科学高效地检验检测基础上。为此,2006年我局加快了粮油质监所的软硬件建设,夯实基础,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引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聘,引进了二名专职检验工程师(其中一名专业人员是从法国留学回来的硕士研究生);通过与国家粮食局无锡科研院合作,聘请该院高级工程师为质监所顾问,充实了技术力量。同时还经常举办短期业务培训班,组织所辖市(县)、区质监所工作人员学习更新业务知识,通过考试颁发上岗资格证书,统一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加快引进国际先进仪器设备。近年来,我局共投资320万元,为质监所从美国安捷伦、PE公司,德国布拉班德等公司引进添置了气质联用、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粉质仪、黄曲霉毒素测定仪、实验磨等先进仪器。目前,该所共有检测设备90多台(套),资产总值800万元,可开展70多项检测项目,能对消费者投诉的有毒有害粮油以及六大类粮油产品进行检测。现该所已通过了国家粮食局区域性检测站的能力考核,并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权为无锡粮油检测中心。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年来,我局积极筹集资金,投资500多万元建造了1400多平方米的检测大楼,并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准设计施工,建成的实验室有完备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风设施,安全应急设施,实验室布局合理,安全实用,努力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市级专业检测机构。
三、明确职责,强化粮油市场管理
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到市场流通、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方面。必须由粮食、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协同管理,才能有效管好粮油市场。几年来,我局在明确落实各部门责任的同时,按照“通力协作、全面核查、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会同市工商、卫生、质监等其他职能部门,依法狠抓粮油市场监管,确保监管不失实、不失职、不失罚。
1.专项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在专项检查中,我局多次联合工商等部门对进入大超市、粮油交易市场、个体批发市场、宾馆、学校、饭店的粮油商品进行了专项大检查,抽查覆盖率达70%以上,检查结果及时披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而杜绝了重大粮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我局强化了行政执法工作建设,专门成立粮食110,并加入市公安局110联动机制,查处重点及突发性粮食安全事件,充分发挥110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局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大米”和“掺水稻谷”等违法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违法事实,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让更多的经营者、生产者从中得到警示和教育。此外,我局为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将粮食经营检查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2006年夏秋粮收购期间,我们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对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收购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打击了无证非法收购,欺行霸市,短斤缺两,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售粮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2.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根据“两个条例”精神,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处室有关职能分工,由政策法规处、储备购销处、质监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规定每年集中性检查不少于四次,每月对市场粮油质量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以事实说话,努力提高质量处理的满意度。
3.定期抽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为了实现粮食储存质量稳定,每逢粮食收购期间,我局便组织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大检查;定期开展对中央储备粮品质的鉴定;按照《无锡市地储粮管理运作办法》对现有库存的地方储备粮每年不少于二次的质量检查,并做好粮食竞价交易出库前的质量检测,为合理定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去年以来,我局在集中开展市场监督的基础上突击抽查及定期检查1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抽查米、面、油及原粮600多个批次,合格率87.5%,准确反映了我市粮食质量状况。同时向媒体及时通报了检查情况,形成了较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四、扶优治劣,确保粮食安全可靠
2005年,省政府把无锡市粮食行业确定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制度的规范、系统的运行和机制的建设,实行褒奖守信,惩戒失信。
1.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信用制度。我局成立了粮食安全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建立了制度规范组,系统建立组,宣传培训组等三个工作班子,确定了十三家试点企业;统一了粮食收储、销售、生产经营档案及监管档案;制定了粮食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披露制度,并在这十三家试点企业及各监管部门中全面运行,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2.建立评价体系,促进企业诚信。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结合试点企业实际,我局制定了《粮食安全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细则》,通过对企业原粮收购,粮油产(商)品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及售后服务等涉及粮食安全的内容进行现场综合评审,并通过《无锡日报》等媒介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终,接受评价的12家企业都达到了信用A级及以上的分值,对此市食安委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给予正式授信,并颁发A级和AA级企业信用证书。
3.常抓“放心工程”,促进长治久安。我们一直把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来促进粮油市场的长治久安。2001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了“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和“无假冒伪劣粮油商品经销单位”的评审工作。截止2006年12月,已评出6批39家“放心粮油”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和“无假冒伪劣粮油商品经销单位”,并向市民公布推荐55种“放心粮油”的品牌。同时,对已评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实施动态跟踪,随机监测,对症下药,防微杜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100%。“放心粮油”工作的持续开展为引导消费,树立品牌,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粮油市场体系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粮油质量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粮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要实现市场的长治久安,让市民真正放心,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新形势,我们将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固本清源,依法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为搞活粮食流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摘自:江苏粮网)
(编辑:王波)